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,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本指南供远洋船员(国际航行船舶船员)理解和申报使用,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。如您仍有疑问,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